《HKXP 部落衝突:皇室戰爭比賽》賽事規則

在參加比賽前,請詳閱下列規則。申請並參與本賽事將視為同意正式規則的內容,並且代表參賽者滿足本規則第一點的參賽資格。

  1. 籌辦單位、參賽資格:
    1. 主辨單位:李嘉誠基金會
    2. 賽事執行單位:Hong Kong eSports Limited
    3. 參賽者必須於香港居住,並年滿13歲。你無需支付任何報名費即可參加本賽事。Hong Kong Esports Limited(以下簡稱「賽事執行單位」)為本賽事的籌辦方。帳號必須無違規記錄,並且在整場賽事保持此狀態。所有可適用之聯邦、州及地方法令皆適用之。若當地法律禁止,則要約無效。參賽者在本賽事只可以使用一個帳號,並且是註冊該帳號的本人。
    4. 參賽者必須達到能夠加入千人聯賽的帳號等級。
  1. 比賽期間:
    1. 現場千人聯賽及線下初賽日期:2017年7月1日
    2. 線下決賽日期:2017年7月9日
    3. 線下比賽地點:黃埔新天地時尚坊Atrium(黃埔港鐵站C1出口)
    4. 現場千人聯賽開始時間:2017年7月1日下午12:00(香港時區),會持續到賽事結束為止。賽事開始前,會於現場展示千人聯賽密碼。決出16名選手晉級當天線下初賽。比賽結束後立刻公佈晉級選手名單,晉級選手必須於現場立刻登記,準備當天後續的線下初賽賽事。
    5. 線下初賽開始時間:2017年7月1日下午4:00(香港時區)。於下午3:00正,已登記選手必須於現場報到,遲到者被視作缺席賽事論。所有參賽者必須準時進入指定比賽公會比賽,否則將會被取消資格。最後決出4名選手晉級7月9日的線下決賽。
    6. 線下決賽開始時間:2017年7月9日下午3:15(香港時區)。於下午2:15正,4名晉級選手必須於現場報到,遲到者被視作缺席賽事論。所有參賽者必須準時進入指定比賽公會比賽,否則將會被取消資格。
    7. 賽事期間如我方管理員無法聯絡選手,選手會被定義為放棄資格。
    8. 當完成一場賽事後,必需待管理員發出指示後立刻開始比賽。
    9. 如未能於開始時間後2分鐘內準備好並開始遊戲的選手將被取消資格。開始時間的定義為管理員發出指示的時間。
    10. 任何使用作弊程式,刻意使用BUG,違反體育精神的行為有機會導致取消資格。
    11. 賽事會進行直播。
    12. 比賽期間如有任何疑問請使用支援系統聯絡管理員。
  1. 比賽形式:
    1. Stage 1:《HKXP 部落衝突:皇室戰爭》現場千人聯賽
      所有參加者將會在千人聯賽中爭奪合共16名的出線資格,出線者將會晉級至《HKXP 部落衝突:皇室戰爭》線下初賽。
    2. Stage 2:《HKXP 部落衝突:皇室戰爭》線下初賽
      進入16強的參加者將會爭奪4名的出線資格,比賽會以單敗淘汰制進行並採用三盤兩勝制(BO3),先取2勝者晉級。出線者將會晉級至《HKXP 部落衝突:皇室戰爭》線下決賽。所有賽事將會進行直播。
    3. Stage 3:《HKXP 部落衝突:皇室戰爭》線下決賽
      進入最後4強的參加者將會線下決賽,8強及4強賽採用三盤二勝制(BO3),先取2勝者晉級,冠軍賽則採用五盤三勝制(BO5),先取3勝者晉級。所有賽事將會進行直播。
    4. 雙方參賽者可以使用任何牌組;一盤比賽結束至下一盤比賽開始,期間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分鐘。戰敗或戰勝的參賽者仍然可以使用任何牌組。在下一局對賽開始前的2分鐘內調整牌組,逾時則作棄權論。如果出現雙方同時「戰敗」(平手)的情況,雙方皆無法獲得勝場,可以使用任何牌組再次進行遊戲。
  1. 參賽者協議:在賽事進行時,如果參賽者出現下列情況,將受到懲處;
    1. 有任何證據證明參賽者在對戰中作假時,該參賽者將喪失參賽資格。「作假」的定義為蓄意輸給其他參賽者,使該名對手得以晉級。
    2. 在第一場遊戲開始後,如果參賽者離開所屬比賽公會、取消「遊戲」或退出《皇室戰爭》客戶端,無論是基於任何理由,都視為該參賽者在那場對戰中棄權,由對手贏得該場對戰。
    3. 除此之外,一旦《皇室戰爭》客戶端軟體發牌後,參賽者無論基於任何理由離開遊戲,都視為該參賽者在那場遊戲中棄權,由對手贏得該場遊戲。
    4. 如果參賽者與其他參賽者串通,影響賽事或資格賽的任何對戰結果,該名參賽者會失去參賽資格。
    5. 如果參賽者對賽事的其他選手、管理人員或觀眾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,該名參賽者會失去參賽資格。
    6. 如果在賽事進行期間,有任何非參賽者的人士使用參賽者的帳號,該名參賽者會失去參賽資格。
    7. 如果賽事執行單位發現參賽者有任何違背運動精神的行為,該名參賽者會失去參賽資格。
  1. 免責條款:賽事執行單位將不對下列事項負責;
    1. 任何延遲、消失、遭誤轉、混雜或失真或毀損之傳訊或報名;或
    2. 電話、電器、硬體、軟體、網路、網際網路或其他電腦或通訊相關設備之故障或失效;或
    3. 任何超出賽事執行單位可控制範圍之事件而導致活動中斷、毀損、損失、或損害;或
    4. 任何與活動有關之資料中所含任何列印或印刷錯誤。
  1. 授權協定:
    1. 參賽者隨時都需要遵守Supercell服務條款,發現任何參賽者違反Supercell的服務條款時,該名參賽者會自動喪失參賽資格。參賽者違反使用服務條款時,賽事執行單位保留位針對違約而導致的損失,進行追訴、法律制裁或求償之權利。
  1. 新聞稿:
    1. 賽事執行單位有權利用你的姓名、個人經歷與樣貌替本賽事進行廣告行為,並且作為賽事往後的歷史推廣。依照本賽事規則,賽事執行單位有權獨自或與播放合作夥伴播放或重播賽事內容(包括透過網際網絡與無線網路),無須支付額外費用。
  1. 獎勵相關:
    1. 第一名:獎金獎品總值港幣5,000元
    2. 第二名:獎金獎品總值港幣3,000元
    3. 第三名:獎金獎品總值港幣1,000元
    4. 第四名:獎金獎品總值港幣1,000元
  1. 最後條款:
    1. 主辦單位李嘉誠基金會有限公司(「基金會」),經諮詢賽事執行單位香港電子競技有限公司後,將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。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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